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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联盟认证承压指令的变更根据TP TC 032/2013第49号决议,对海关联盟现有的压力设备方面的技术法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,并于2021年11月21日开始执行 主要的调整内容为: 1、在a-г条款中,将“允许工作压力”替换为“设计压力”。按照旧条款规定,压力设备类别的定义按照工作压力来计算;而根据新条款规定,压力设备的类别将按照设计压力来计算。 2、m条款中,增加“计量类仪器不再受TP TC 032/2013约束”。 3、在新版本中,将词语“氧化性”改成“被氧化的(含氧的空气除外)”。修正了条款中术语的错误,以便将氧气被归类为1类介质气体。 4、外国制造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当为俄语文件。 5、设备分类表的数值有所变更。 6、根据新版本,如果压力设备的组部件如显示装置、安全装置、保险装置等单独出口,将被归类为第四类设备进行认证;如果做为压力设备的组部件,则要按照主设备的类别进行认证。 7、设备中,如果是同一类别的不同介质或不同类别的介质,则根据工作介质中含量的介质进行分类 |